115學年度自選企業的規則與評量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流通管理系

115學年自選企業的規則與評量條件

一、實習生選擇自選企業之先決條件如下:

1.具備流通產業條件(請提供證明)

2.雇主須為實習生辦理勞保(月保)、健保及勞退,以及職災保險。

3.需有成立公司行號或商號(請提供證明)。

4.合法繳費並開立統一發票。

5.公司資本額需 500 萬元以上(能證明履約與償債有一定之能力,保護實習生將來在公司發生狀況後能得到一定的賠償與保障)。

6.自選企業須提供學生在實習期間各階段訓練主題與工作內容方式(114/08/01-115/05/31)。另外,若自選企業非流通產業,所提供的工作內容是否有攸關產業供應鏈之合作條件(請提供公司證明:雖然服務的工作性質非流通企業,但卻是流通企業長期合作之上下游廠商)。

7.工資至少應符合勞基法 115年 1 月 1 日起每月為新臺幣(以下同)29,5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196元為之,不得使用其他計算薪資之方式(半日薪、日薪…等等皆不得為之)。專業實習(一)與專業實習(二),自選企業每學期實習時數各均須達 648 小時以上,並願意在事前提供實習生之排班表予實習輔導老師。

8.薪資需為薪資轉帳無領現金之機制,並可提供轉帳證明。

9.若自選之企業無法提供以上相關之基本條件證明,則無法參加自選企業條件之評量。

二、審核基本條件:

1.實習期間:115年8/1至116年5/31,實習期間10個月。

2.評量條件:

(1)必須滿足【自選企業之先決條件】,否則無法參加評量。

(2)雇主須為實習生辦理勞保、健保及勞退。

(3)工資至少應符合勞基法最低薪資,115年1月1日起新臺幣(以下同)29,5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196元。(若最低薪資有漲,依照當年最低薪資計算)

(4)須於基準日(115年5月1日)前在該實習機構已工讀6個月(含)以上(即114年11月1日起須在職,請檢附『勞』保或相關證明),且經系實習委員會審核通過。須能與學校簽訂「實習契約」,並配合學校相關事項。

(5)經本系實習委員會審查通過之自選企業,專業實習評核標準為企業30%、實習輔導老師70%。

(6)申請自選企業實習不得申請轉職。

(7)實習開始起,如因廠商因素申請轉職者,實習成績最高不得高於70分

3.受理期間:115/5/5(二)至115/5/11(一)下午4時前提出申請(逾時不候)

4.申請自選企業應準備文件:

(1)自選企業實習申請表

(2)A.勞、健保證明  B.公司證明或薪資證明(A/B選一個能證明於114/3/1前已在職6個月以上)

(3)校外實習機構基本資料表及營利事業登記證明

(4)廠商工商登記資料

可查詢:

 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

(5)學校制式履歷表(須貼相片)及相關工作環境之照片

5.其他佐證資料:

企業之簡介、上市上櫃證明、職缺相關工作之內容(可請企業提供)。

6.必須參加企業說明會與選填志願序:

申請自選企業之同學必須參加企業說明會及填寫兩家系選企業志願序,以防止若自選企業申請未通過時,還可以參加系選企業之面試。若自選企業申請通過時,則取消其志願序。

7.自選企業員額之提供原則以114學年度總實習生名額的5%為限 (重補修實習除外),若評量結果未達75分者,則不予通過。

三、審核通過後需繳交資料:

□1.學生校外實習家長通知書

□4.實習訓練計劃表

□2.學生校外實習同意切結書

□5.自選實習企業申請表(複查)

□3.校外實習合約(附註一)

□6.學生自選企業切結書

附註一:實習合約需完成企業用印和學生簽名(附件一)、一式三份送至系辦

注意事項:

※ 預定公告審查結果:05/13(三),提前時則以email通知個人。

※自選企業審查通過者,請先至系辦領取L型夾,上述六項文件依序準備完成後置入L型夾,並於□打ü,115年5月11日(一)17:00前完成繳交

※逾時未繳交、資料欠缺或填寫有誤而逾期未完成者將取消自選資格,由系辦提供系選企業辦理二次媒合,如有因此造成實習工時不足,自行負責,請自選申請同學務必謹慎注意填寫資料,若有問題請至系辦詢問。

三、評分條件:

1.自選企業申請名額以總實習人數的5%為上限,並以評分方式進行排序;

2.申請名單需經實習委員會審核通過。

3.自選企業條件評量表:

 

實習自選企業條件評量表

條件項目

權重

得分

1.請公司提供學生未來在企業實習期間(114/08/01~115/05/31),各階段訓練主題與工作內容方式,並請企業提供具備流通或連鎖產業條件(請提供證明)

25分

 

2.在自選企業工作滿1個月,依此類推(請提供證明)

20分

 

3.在此工作是否享有勞保(請提出證明)

15分

 

4.在此工作是否享有健保(請提出證明)

5分

 

5.在此工作是否享有勞退(請提出證明)

5分

 

6.每月平均薪資在基本工資以上(請提出證明)

10分

 

7.自選企業所提供的工作內容是否有攸關產業供應鏈、流通和連鎖產業之間的合作條件(請提供證明)

5分

 

8.提供在自選企業之環境與安全機制之相關照片

5分

 

9.所提供文件之完整性

10分

 

總分若未達75分者,則無條件排除。

總分

 

得分計算條件:

 

 

項目1:企業提供實習生階段性訓練主題與工作內容方式、內容越詳細分數越高,最高分20分。另外,提供廠商工商登記資料且有流通相關加5分,提供廠商工商登記資料且有流通相關加3分

、僅提供服務公司之名片加2分。

項目2:在自選企業工作滿1個月得1分,若滿2個月得2分,未滿1個月不算分,最高得分20分。

項目3:提供勞動部勞保局投保證明及公司加保之完整證明者得15分,若僅供公司薪資條並蓋有公司大小章之證明得8分。請提供各地方政府勞動部勞保局之投保證明單,僅提供打卡單(非手寫)、或存簿證明、或薪資條者得分減半。僅提供一張公司證明者則不算分。

項目4:由公司提供加保證明(加蓋公司大小章)得5分,沒蓋公司大小章得3分,若僅提供薪資條上之證明得2分。

項目5:提供公司勞退提撥證明得5分,若是只提供薪資條上之證明得2分。

項目6:提供公司薪資條之證明並以月薪計算得10分,僅提供本人帳戶明細並以月薪計算得8分,提供公司薪資條之證明並以時薪計算得6分,僅提供本人帳戶明細並以月薪計算得4分。

項目7:請企業提供相關證明。(如:企業之簡介、上市上櫃證明、職缺相關工作之內容),得分最多5分。

項目8:請提供企業的工作環境照片,如:公司門口、工作處、整體環境、相關安全設施(一張照片得一分,最多得5分)。

項目9:學校制式履歷表、機構基本資料表、自選企業申請表之內容完整性(由校外實習委員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