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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流通管理系專業實習自選企業條件公告

110學年流通管理系四技「專業實習」自選企業申請活動進程

1.實習期間:110年8月1日至111年5月31日,實習期間10個月。

2.審查條件:

 (1)具備流通企業特質,如流通前端之門市服務(餐飲除外),流通後端之倉儲作業(含行政客服)與運輸作業(限行政客服)。

 (2)雇主須為實習生辦理勞保、健保及勞退。

 (3)自選企業資本額至少為500萬元以上。

 (4)工資至少應符合勞基法最低薪資,110年1月1日起最低薪資月薪24,000元、時薪160元。

 (5)須於基準日(110年3月1日)前在該實習機構已工讀6個月(含)以上(即10991日起須在職,請檢附『勞』保或相關薪資證明),且經系實習委員會審核通過。

 (6)須能與學校簽訂「實習契約」,並配合學校相關事項。

 (7)經本系實習委員會審查通過之自選企業,專業實習評核標準為企業30%、實習輔導老師70%。

 (8)申請自選企業實習不得申請轉職,如因廠商因素申請轉職,實習成績最高不得高於70分。

3.受理期間:110/3/2(二)至110年3月15日(一)12:00時前提出申請(逾時不候)

4.申請自選企業應準備文件:

(1)學生校外實習自選實習企業申請表(附表22)

(2)勞保證明、公司證明或薪資證明(須能證明於110/3/1前已在職6個月以上)

(3)校外實習機構基本資料表(附表1)及營利事業登記證明等

(4)廠商工商登記資料(可查詢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

(5)學校制式履歷表(須貼相片)

※ 附註:若三年級申請自選企業的同學超過流通系該年級實習總人數5%,將另外進行審查排序,原則上,自選企業人數不得超過5%,四年級者不在此限。

以上表單需在110年3月15日(一)前連同合約一併繳回系辦!!!

*預定公告審查結果:110年3月19日(五),提前時則以email通知個人。

自選企業確認後所需資料:

o (附表4)學生校外實習家長通知書

o (附表8)實習訓練計劃表

o (附表5)學生校外實習同意切結書

o (附表22)自選實習企業申請表

o (附表6)校外實習合約

o (附表23)學生自選企業切結書

*自選企業審查通過者,請於110年4月23日(五)前完成簽約(請繳交自選企業已用印之契約一式三份送至系辦),逾時未繳交或資料欠缺者取消自選資格,由系辦重新安排參加系選企業媒合,如有因此造成實習工時不足,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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